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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全面加快人才集聚的意见

2014-04-25 09:00:47
内容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党代会精神及《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20号)政策文件,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努力建设“传统、现代、自然”相结合的生态和谐幸福荔湾,就我区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提出意见。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全面加快

人才集聚的意见


201341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党代会精神及《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20号)政策文件,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努力建设“传统、现代、自然”相结合的生态和谐幸福荔湾,就我区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密围绕荔湾构建“传统、现代、自然”三大板块的大发展格局需求,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使人才总量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人才素质与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人才结构与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相适应,为推动荔湾经济“拐点提速”,争当城市转型标兵、岭南特色窗口、民生幸福典范,全面实现突破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总体目标

根据打造“广佛之心”的发展定位和打造国际商贸中心重要功能区、世界文化名城核心区的核心任务,从2012年起510年内,为实现“总量扩大、结构合理、素质提升、制度完善、效能增强”人才主要目标,大力引进、培育并重点支持5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加快培养造就一大批在文化、教育、卫生、城乡发展、社会工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全区人才发展建设工作总投入资金达到5亿,着力打造“人才招聘、人才交流、人才创业、人才服务、人才发展”五大人才资源开发平台,逐步把荔湾建设成为立足广佛都市圈、服务珠三角、面向全国、影响世界的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和辐射力的“人才之湾、智慧之湾、创新之湾”。(简称“555”大人才工程)

三、实施五百优才培养引进计划工程

2012年起,用510年时间,围绕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在重点领域培养和引进500名左右创新型专业人才,包括200名硕士研究生(含50名博士研究生)、100位名医、100位名师及100位其它行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五百优才计划目标为核心,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具体实施12项重点计划:

1.党政精英人才计划。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党政优秀人才培训力度,深化境外培训项目和“荔湾大讲坛”品牌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加强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每年面向全国公选34名党政干部人才。探索实施雇员制,拿出23个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聘请高级雇员,吸引一流人才。争取510年内引进或培养100名具有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处级干部。(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2.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面向海内外,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数控装备、金融商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规划,依托我区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学科建设、各类创业园区等平台,510年内引进5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择优资助30名领军人才,着力引进和资助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牵头部门:区科技信息局。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经贸局)

3.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围绕产业发展需求,积极鼓励战略性主导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优势产业的企业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从2012年起,510年内,重点引进和培养1000名左右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企业创新人才200名,充分发挥创新型人才在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经贸局、区科技信息局、区文化广电局、区人力社保局)

4.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加快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化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从2012年起,510年内支持50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赴境外培训,支持100名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才参加国内知名高校管理学院的专题研修,支持300名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各类专业业务能力培训,开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大讲堂”,搭建企业家交流互动平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境外培训和国内高校培训享受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政府补贴。(牵头部门:区经贸局、区工商联。配合部门:区科技信息局、区人力社保局)

5.高技能人才计划。围绕提高生产效能,抓紧培育和引进一大批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逐步提升生产一线人才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不断提高高级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占高技能人才总量的比例。从2012年起,510年内重点资助50名技能突出人才和100名技能重点人才,对于技能突出人才和重点人才按年度给予薪酬补贴,技能突出人才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万元,技能重点人才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5000元。大力鼓励校企合作培养产业急需青年高技能人才。(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经贸局)

6.文化产业人才计划。围绕“文化引领”发展战略,依托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新兴媒体、会展广告、休闲健身等产业重点项目,培育和引进一批能够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和振兴文化产业的重点人才。争取在510年内培育和引进10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和50名文化产业重点人才,加快形成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策划项目,提高岭南文化知名度。(牵头部门:区文化广电局。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

7.拔尖教育人才计划。以全面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中心,实施“66666”拔尖教育人才计划,从2012年起,争取510年内引进或培养6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6名特级教师、6名名校长、6名中小学学科建设领军人才和6名广州市学科带头人,引进和培养100位名师,打造一支在省、市有影响力的教师队伍。(牵头部门:区教育局。配合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信息局)

8.优秀卫生人才计划。重点围绕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医学科技创新、中医药现代化等领域,鼓励开展高水平的学科研究和技术创新,争取510年内培养和引进100名名医,着力培育和引进学术造诣较深、知名度较高、德才兼备、急需紧缺的医学专业高级人才20名,有较高知名度的名中医10名,带动各学科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选送有潜力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到国外深造。(牵头部门:区卫生局。配合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信息局)

9.高端旅游人才计划。围绕推介独特西关文化,打造岭南文化名片,抓紧培育和引进一批精通旅游策划、产品开发、资本运作、市场营销(含导游服务)、酒店管理等方面的紧缺人才。力争510年内培育和引进510名能够引领我区旅游业发展的领军人才、1530名能够在推进我区旅游业发展中发挥骨干作用的重点人才,促进文化旅游大开发。(牵头部门:区文化广电局。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

10.新型城市建设管理人才计划。围绕水秀花香生态文化区建设,针对城市管理难题,从2012年起,力争510年内抓紧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超前眼光,精通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三旧”改造和水环境治理的城市建设管理人才,提高我区城市规划和建设水平。包括引进和培养815名城市建设管理领军人才、1530名重点人才。(牵头部门:区建设园林局、区水务农业局。配合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分局)

11.社会工作人才计划。围绕和谐荔湾建设,加大社工人才开发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区、街两级工作网络,加强对社工的招聘使用、考核评估、资格认证以及对社工机构的考核评估等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培训社会工作人员的长效机制,采取专家授课、学习交流、外出参观、实际训练等形式,在区内开展社会工作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围绕实现每个社区都有35名“社会工作者”的目标,资助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街道工作人员和义工、社工组织成员等参加资格考试,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养1800名在册的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工作人员。在民政、司法及工青妇残等领域开发设置岗位,实行社会工作岗位资格聘任制度,力争到2015年,上述领域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达到岗位总量的20% ,全区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达到岗位总量的35%。(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

12.地方特色人才计划。立足我区地方艺术产业特点,大力培养发掘岭南文化的各类传人,用510年的时间,培养具有影响力的岭南画派绘画人才5名、岭南传统建筑设计人才10名、岭南传统建筑建设和维护人才10名,三雕一彩一绣(牙雕、玉雕、木雕、广彩和广绣)人才15名、粤剧人才20名、广东小曲表演唱人才20名、广州地方历史研究人才20名、岭南民俗文化研究人才20名等。大力弘扬茶文化和发展茶艺人才队伍,将我区打造成为世界茶文化之都和茶艺人才聚集高地,巩固和提升我区作为世界茶商品贸易中心的地位。大力培养和引进花卉种植和盆景制作人才。每年开展荔湾区十大花卉种植能手评选活动,鼓励花卉种植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探索建立集人才培养、艺术创作、市场营销、文化传播为一体的“特色人才传承基地”,吸引、集聚和促进特色人才发展,推广宣扬我区特色文化。(牵头部门:区文化广电局。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协、团区委、区科技信息局)

四、打造五大人才资源开发平台

(一)人才招聘平台。加强政府与企业的交流,建立区领导与重要企业联系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引才困难。

13.荔湾人才招聘会。每年由区人力社保局对全区企业的人才需求进行摸查登记,组织“荔湾人才招聘会”,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及各高校举办的高端人才交流会,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提高招聘会的影响力,打造我区人才引进的品牌。(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区科技信息局、区经贸局、区工商联)

    (二)人才交流平台。进一步密切政府和人才联系,完善人才交流服务功能,不断拓展人才交流渠道。

14.荔湾菁英俱乐部。切实做好年度经费安排,提高资金利用率和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和保障菁英俱乐部的建设;进一步吸纳各行业高层次人才,充实壮大会员队伍,鼓励人才通过俱乐部活动加强沟通和交流,激发创新灵感,提高创新能力,实现取长补短、资源共享的目标。(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区科技信息局)

    (三)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加强科技和创业园区建设,为企业招揽高端人才提供对接平台,鼓励人才来荔湾创业。

15.政府特贴专家管理平台。加强和改进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培养管理工作,壮大我区专家人才队伍,加强我区专家人才库建设及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特贴专家的选拔、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专家队伍层次水平,落实专家待遇,提高服务品质,积极开展专家联谊、慰问、座谈交流等活动,落实做好专家健康体检和外出学习考察工作。(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

16.博士后工作站专项。加强立白等企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从2012起,力争用510年时间,全区博士后工作站增加到5所。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创新条件,把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项目的博士后留在我区工作。鼓励企业面向全球招聘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政府视其人才招用情况给予招才引智奖励。(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科技信息局、区经贸局)

17.人才实践基地试点。加强政府、企业与高校联系和合作,瞄准硕士、博士等高端人才,选取现代服务业、城市管理、文化创意、现代旅游、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社区工作人才等不同主题,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协调企业,推出一批相应实践岗位,为实践人才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并跟踪人才的实践任务完成情况,探索实践人才管理办法,促进人才和企业互动发展,为企业招纳优秀人才创造条件。(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

(四)人才服务平台。强化人才管理服务机构,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

18.荔湾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强化区人力社保局下属单位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能,加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牌子,扩充人员编制,设立服务专窗和开通“荔湾人才”服务热线,具体承接各类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各项业务,负责协助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高层次人才落户、职称评定、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医疗社保、住房安置、资助扶持等服务项目手续和待遇落实。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接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

19.荔湾人才网。与市人才信息网络和各类知名专业人才信息发布机构合作,建立人才信息共享数据库,组建“荔湾人才网”,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制度,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资源统计与分析工作,建立人才信息数据库,并于每年年底牵头对我区各单位各部门的人才需求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紧缺人才目录,及时通过网络进行人才招聘及求职信息发布,搭建区内企业与各类人才互通交流的桥梁,并加大我区人才工作政策及优秀人才典型宣传力度。(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

20.人才市场培育计划。进一步放宽人才中介服务行政许可,积极引进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优秀人才服务载体,提升人才引进质量,力争510年内,全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增至50个,其中国际知名猎头机构5个以上,逐步实现人才服务市场一体化,提高人才资源开发水平。(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五)人才发展平台。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学习交流、研修活动,建立健全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造,推动人才可持续发展。

21.名师荔湾讲坛(名师沙龙)。开办“名师荔湾讲坛”。与中山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进行合作,定期组织邀请企业管理、国际商贸、文化创意、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学者到我区,通过专题讲座、会议发言、交流讨论、提交建议等方式,开展“名师荔湾讲坛”(名师沙龙)活动,逐步转变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理念,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全区人才建设工作和新型城市化发展献计献策。(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经贸局、区工商联)

22.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和项目资助机制。进一步加强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学术休假制度,依法保障高层次人才继续教育的权利,支持其自主选择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学习交流和研修活动资助,帮助其提升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促进人才向更高层次发展。大力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造,给予人才相应的工作经费资助。具体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参照市资助办法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

23.荔湾区人才奖励机制。区委、区政府设立“西关功勋奖”、“西关创新奖”,分别设个人奖和团队奖,主要奖励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团队)。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西关功勋奖”每次授予个人奖和团队奖各1个,奖金各100万元;“西关创新奖”每次授予个人奖和团队奖各2个,奖金各50万元,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社、财政、科技等部门负责制定奖项实施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区委、区政府鼓励全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等大力引进人才,对于成功引进我区产业发展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科技信息局、区财政局)

五、加强人才发展财政投入建设

24.建立和规范荔湾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大幅度增加人才发展投入,大幅度提高人才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重点保障人才聚集工程各项目的组织实施。设立“荔湾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以政府财政主导、企业社团资助、社会参与及其他途径补充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从2012年起,区财政按每年不少于递增5%的规模加大人才财政资金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体系,力争在510年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总投入累计达5亿元,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创业扶持等,包括人才奖励、创新支持、研修资助、安家补贴、租房补贴、休假和健康检查费用及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在政策实施期内跨年度递延使用,根据人才工作实际进度控制使用。进一步提高人才投入资金使用效益,对按现有经费渠道和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的人才项目投入,要逐步归并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管理;新增人才项目投入原则上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负责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宏观管理。各人才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所需资金的审核监管,加强项目资金预算、使用、评价等管理。区财政局负责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核及核拨,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六、加强人才工作组织实施和措施保障

25.建立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按照中央、省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有关意见,建立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进一步加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和人才工作力量建设,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协调机制和督促落实机制,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谋划部署人才战略和重点工程,解决人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区领导联系专家制度,保持经常联系沟通,了解其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对其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建立专家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重大决策中的参谋作用。(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

26.强化人才工作组织领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555”大人才工程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制定工程整体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各项目责任分工。各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组织实施负总责,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完成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年度目标;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各负其责,确保组织实施工作按时间进度推进,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

27.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555”大人才工程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分析和研究解决工程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人才工作任务落实。每年年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通报进展情况。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主要部门和区二级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考核细则,健全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每两年对区二级班子开展人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满意度调查和工作评估,对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严重滞后,或者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投诉较多,或者造成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进行问责。同时,把人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考核内容,提高人才工作专项考核的权重,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意识和能力。(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

28.建立人才服务制度。为吸引鼓励各类人才来荔湾创新创业,区委区政府为人才提供入户、住房、医疗、培训、子女入学、配偶就业、职称评定、学术研究、创业扶持等优惠服务。具体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

29.建立人才动态管理制度。参照《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将我区各行各业的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荔湾区杰出人才”、“荔湾区优秀人才”、“荔湾区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进行管理服务。同时根据我区主导行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建立“紧缺人才”的管理服务机制(具体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制定)。管理期为5年,管理期内享有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相关待遇。管理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期间,对人才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不再享受相应待遇。通过实施动态管理,择优汰庸,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同时,根据我区主导行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建立“紧缺人才”的管理服务机制,具体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报区委、区政府审定。(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

30.加强人才工作宣传。依托各种媒体平台,高密度、多渠道开展人才宣传工作,加强科学人才观的宣传和政策舆论的引导,大力宣传我区人才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各类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爱惜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氛围,为全区人才工作的深入健康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增强荔湾集聚人才的影响力。(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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